我是在爷爷朱德、奶奶康克清身边长大的。媒体对康克清的报道很多,但我认为最能概括奶奶的是这样四句话:“她在革命斗争中是一位叱咤风云的革命家;在同辈人眼中是一位可亲可敬的老大姐;在晚辈们的心中她是一位有着拳拳爱心的慈母和慈祖母;她作为当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领导者,在充当事业和家庭两种角色都尽心尽力,当之无愧。” 而此生让我最为刻骨铭心的是奶奶终身殚精竭虑,为妇女解放运动、儿童保育工作和为创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工作而不懈努力,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奶奶康克清从小就是村里有名的“媳妇王”,是童养媳的“头头”,经常为受欺负的姐妹打抱不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未成年的她就做了区妇女会秘书;延安时期,她积极投身妇女工作,《中国妇女》杂志1939年的创刊,就是在她的关心领导下完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她历任全国妇联常委、副主席、主席等职务。
奶奶一生没有生育,但保护养育了大批革命战争时期将士的孩子和烈士的后代,是很多人心目中和蔼可亲的康妈妈。在抗日战争最艰难的时期,1938年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武汉成立,当时奶奶康克清在八路军总部工作,被选为战时儿童保育会陕甘宁边区分会理事。奶奶深切地感悟到,前方杀敌是革命的需要,后方成立战时保育院,尽心尽职培育好前线杀敌勇士的后代更是当务之急,要让前线的将士无后顾之忧。奶奶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决定放弃成为一名指挥官的愿望,勇挑起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任。1938年10月,康克清和宋庆龄、蔡畅、邓颖超等共同发起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保育院。在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中,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这个保育院为培养革命后代建立了不朽的功勋,被誉为革命的摇篮。奶奶从那时起可以说就走上了专职儿童工作的岗位,到后来解放战争时候,直至新中国成立,成为儿童保育工作的一名辛勤园丁。
新中国成立后,奶奶以博大的母亲情怀,始终心系妇女儿童,全身心投入工作。特别是担任全国妇联主席期间,按照中央的精神,把全国妇联的工作重点放在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和少年上。记得小时候我常听人称呼奶奶为康部长,便好奇地当面问她:“奶奶,你是什么部长啊?”奶奶指着我说:“我是管你们的部长啊。”后来才知道当时奶奶任全国妇联儿童部部长。1988年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康克清等22人提出,建议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制定儿童少年保护法案。这项提案也入选2019年全国政协表彰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身为女性,康克清对中国妇女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在创建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方面,特别是在我国婚姻法的起草和修改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是1948年刘少奇同志在西柏坡与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谈话时布置的,时任中央妇委委员的康克清参与了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毛主席签署,《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执行。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婚姻法有些条文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1978年,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先后写了两封长信向中央提出申请修改《婚姻法》。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了以康克清为组长,近百位专家参与的修改婚姻法工作小组。奶奶结合参加革命和自身生活经历,立足中国具体国情,主张新《婚姻法》必须建立在“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上,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均提高两岁,对离婚的规定都做了适当修改,并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同时积极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并提倡建立“五好家庭”。在康克清等同志的积极努力下,新《婚姻法》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婚姻法》的施行,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发扬了社会主义风尚,对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睦家庭起了很好的作用。
奶奶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养大了十几个孩子。十几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全部由爷爷奶奶承担,奶奶没有任何怨言,甚至没有跟爷爷提过要把自己的亲属带到北京,她一心一意抚养朱德的后人。
奶奶身边女工作人员多,她特别要求我们凡年长者要称阿姨、大姐,年轻者称同志。在家中,男孩子不允许穿内衣内裤闲逛,不准随便与女服务员开低级趣味、有辱女性人格的玩笑。要求孩子们在家中和单位都要始终如一。奶奶经常告诫我们要遵纪守法,特别指出不能有目无法纪的特权思想。(本文作者刘建系解放军装备学院原副院长、朱德元帅外孙、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