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乔海印 日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雪慧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和发表在《河北法学》上的关于《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两篇论文获得了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的关注与点评。
张卫平认为,郭雪慧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一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举措,但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实施却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郭学慧的论文《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一文对其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出实践中,社会 组织面临的工作与资金压力很大,因此,需要有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多种法律激励机制。其一,要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完善诉讼费用减免措施,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的管理,明确基金的申请规则与支付要求,重视对基金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其二,需要创新律师收费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最后,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的收取方式。论文不仅分析扎实、严谨、有据,而且论文提出的这些具体完善方法对于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其实施的可行性。
张卫平认为,郭雪慧发表在《河北法学》上的关于《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一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如何有效治理京津冀地区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当前京津冀地区所面临的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人们普遍认为最有效的手段便是通过法律来进行协同治理。但是当前环境协同治理却存在一些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一文作者经过认真研究后指出,其原因在于环境协同立法不够协同,京津冀地区尚未建立良好的利益协同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联合预警与信息共享措施不健全。文章在对其原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方面的若干措施:要做好环境协同治理,需要环境协同立法,协调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合作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的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与环境协同治理基金,建立京津冀地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着力建设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监测与监督制度,构建利益协调与利益补偿与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立法、司法与执法的保障力度。文章提出的这些创新措施对实现协同治理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