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胡鹏报道 3月26日,驾驶人黄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河口镇狮江大道路段被大队民警拦下,该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黄某某被大队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3月27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河口镇老一小路口被查获,因其准驾车型不符被罚款200元扣12分。
近期,江西省铅山县交管大队强化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在辖区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各镇区的重要路口设置卡点进行查处。
整治期间,大队重点针对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无牌无证驾驶以及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在执法过程中还加强对驾驶人的警示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仅25、26日两天,大队共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62起,其中摩托车无证驾驶18起,未悬挂号牌9起,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24起,未带头盔54起,其他违法行为57起。
考虑到围栏式“集中拉网捕鱼”的方法在堵截掉头、逃窜的二轮摩托车违法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漏网之鱼”不少,查处难度大,大队充分发挥警用摩托车的灵便性,有效打击驾乘摩托车无戴安全头盔、逆行的违法行为,有力击溃违法者“交警不可能追上来抓我”的侥幸心理,强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者。整治结束后,大队通过微博、微信向广大社会曝光了违法行为人,在全社会形成了高压整治态势,形成了浓厚的遵守交规氛围。
(责任编辑: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