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郝志祥 “闷顶”是建筑学术语,指坡屋面房屋的顶层天花板和坡屋面之间不能进人的空间,而建在同样位置的能进人的空间则被称为“阁楼”。在河北省黄骅市中捷旺豪鑫汇城一期住宅楼(以下简称“旺豪鑫汇”)的建设过程中,就存在着擅自将“闷顶”增高为“阁楼”的违规行为。
“他们旺豪鑫汇城私自增高的阁楼是想另外销售或租赁。”记者接到举报人举报,原本1.3米左右的“闷顶”被开发商私自增高到了2.2米左右成为了“阁楼”。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开发商的恣意妄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至于私自增高的目的,举报人则直接表示了他们的观点:“把本来隔热的闷顶变成阁楼,就是为了作为单独一层进行销售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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闷顶变成的阁楼里已经改建成集沙发、厨具等一应俱全的居住空间
据了解,河北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旺豪”)是旺豪鑫汇的开发商,而沧州渤海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一建”)是旺豪鑫汇的施工方。
记者从旺豪鑫汇城被举报私自增高的几栋楼看到,目前这些私自增高的闷顶层已经被装修成集沙发、空调等一应俱全的住户空间。“我们装修好的阁楼,只对外租赁。”该项目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阁楼无法办理相应的产权手续,目前只能向外租赁。
“没有私自增高啊,是设计变更,我们都是按照正常的设计变更程序改建。”采访中,河北旺豪工程部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是按照相关设计变更手续进行“闷顶”增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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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产业园区建设局对河北旺豪做出的处罚决定书
但中捷产业园建设局赵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旺豪鑫汇私自增高“闷顶”一事,他们局里已经对此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让记者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从该决定书中看到:“经查明:你单位在鑫汇城项目内建设的1#、9#、10#、12-19#、21-24#、4#综合楼其闷顶建设高度与规划审批图纸不一致,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依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96724.5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1个月内重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举报人称以罚代管的问题,赵局长表示虽然这些私自增高的部分属于违建,但怕影响楼房的整体质量,所以也未对其进行拆除。
除了私自增高闷顶的行为外,河北旺豪还被指其开发的旺豪鑫汇城的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至今仍未进行相关备案。“这些是入档案馆用的,现在正在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没有往上报呢。现在竣工验收完了,马上要进行竣工备案,竣工备案需要这些材料,备案完了就办房证么。”河北旺豪工程部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
这些竣工验收材料到底是施工单位没有上报呢?还是有其他原因造成该项目具体的实际施工方拒绝上报验收材料?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备案验收材料,其直接影响的还是购房者的权益。而相关主管部门对河北旺豪处理法式,却在当地引起质疑,本刊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拿出更加合理的处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