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今天,我从毛泽东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说起,旨在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一、毛泽东:“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在延河边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黄克功十几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屡建战功,是革命的功臣。被害者刘茜只有20岁,是七七事变后投奔延安的爱国女青年。当他们的恋爱关系定下来,并公开化后,刘茜就发现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黄克功和她二人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相差甚远,于是向他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在一个月明星稀之夜,黄克功将刘茜约到两人过去经常约会的延河边,作最后“谈判”。“谈判”失败后,黄克功竟拔枪威逼。逼婚未遂,他恼羞成怒,完全失去了理智,开枪把刘茜杀害了。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也借此大做文章,说“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因强奸未遂而枪杀女学生”等等。在延安和各解放区,对黄克功该如何处理,该不该处以极刑,无论党内党外,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些人认为,自古以来就是杀人者偿命,黄克功杀了刘茜,应处以极刑;另一些人则认为,黄克功是经历长征的红军干部,对革命有功,身经百战,作战勇敢,是红军队伍中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目前正在进行激烈的民族解放战争,急需这样的指挥骨干,从革命需要出发,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两种意见,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件事很快反映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指示边区政府要认真处理这一恶性事件,并亲自到抗大,与学校的领导研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在抗大研究处理意见时,毛泽东神色严肃地对参加会议的同志说:“我们的抗日救亡运动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兴起,不少青年学生向往延安。我们正处在从全国各地吸引爱国青年学生到延安来学习,培养民族解放人才的时期,黄克功的所作所为,起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接着,他要随去的中央领导同志告诉边区高等法院,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决后,予以惩处。
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信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这件事极为重视,组成了以法院负责人雷经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经审判后,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黄克功听了这一宣判后,立即向中央军委写了申诉信,要求看在他为党奋斗多年、出生入死的历史上,予以从轻发落;并要求戴罪上战场,杀敌立功,在战场上牺牲。毛泽东阅读了黄克功给中央军委的申诉信后,亲自提笔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并要他在对黄克功执行死刑前向群众宣读。10月11日,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陕北公学的大院里召开公审大会。公审大会上,看着黄克功身上的累累伤疤,参加公审大会的一些红军指战员热泪盈眶。特别是与黄克功并肩作战过的同志,更是对黄克功充满同情,他才26岁啊。雷经天宣读了毛泽东的指示信:
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听完毛泽东这封信,黄克功悔恨交加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黄克功被处决后,老百姓无不称颂:共产党坚决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树起了严守法纪的榜样。不少民主人士更是交口称赞:像黄克功这样的革命功臣,一旦犯罪就坚决处决,共产党的纪律如此严明,真是古今罕见。就连那些一开始就借“黄克功案件”拼命鼓舌摇唇、大做攻击文章的反动报刊,也失语无声了。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宣布凶犯黄克功枪杀刘茜罪状的布告
黄克功案件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进行全面的干部教育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典型案例。延河边的枪声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怒。如何处理黄克功这个“红小鬼”出身、历经枪林弹雨、屡立战功的军队干部?有些人心软了,希望放他一条生路。但更多的人深知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重要性。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个具有广大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伟大的工程。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和共产党员,强迫刘茜与自己结婚已属错误行为,在达不到目的时还痛下杀手,更是罪不可赦。
黄克功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对于教育广大干部,认清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自觉克服各种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极大震动。它也表明严肃处理那些有违人民军队的宗旨、党的纪律的干部,不管其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决不姑息迁就,既是纯洁革命队伍的需要,也是教育和挽救更多干部的反面教材。二、毛泽东:“杀刘青山、张子善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投身革命的刘青山(左)、张子善(右)照片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1951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河北省委揭发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的报道。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以上意见,妥否?
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在华北局的报告中,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绝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块。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他们不到40岁啊,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时任天津市委书记黄敬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薄一波著作《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以后,他还在别的场合讲过“非杀不可”的道理: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 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刘青山、张子善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要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当时,周恩来总理还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了一份电报,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后事。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有关指示,详细研究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具体事宜,定出了四项具体措施,让行刑人员和善后单位执行。这四项措施是:一是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二是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三是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四是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是个星期天,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刘青山、张子善案公审大会
会场之内,宽大的主席台上方,悬挂着“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的蓝灰色会标。会标下悬挂有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两侧各斜展着一面国旗。从上午10时开始,参加公审大会的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四面八方向体育场走来,依次入场。在他们当中,主要是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驻保定的解放军指战员,也有来自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还有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民工代表,他们是应人民政府的特别邀请出席大会的。总计参加大会的有2.18万多人。
1952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道。
会场之外,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大会实况。保定市启动了1000多台收音机,60多个广播喇叭,组织了近万人收听大会实况转播;唐山市组织了6.7万多人,石家庄市组织了5.5万多人,全省9个专区及各县镇组织了近20万人,在收音机和大喇叭旁收听广播。保定东关大校场,曾 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军事教育高等学府——保定军官学校的所在地,从这里曾走出过蒋介石、叶挺、白崇禧、陈诚等许许多多的风云人物。但是,随着历史的变迁,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片荒野。刑车驶进大校场中央,民警将刘青山、张子善从车上押了下来。刑场上肃静无声。人们静静地等待着。“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最后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最后的遗言。
1952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关于“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两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详细报道。
“砰!”“砰!”———两声枪响过后,两颗正义的子弹从背后穿过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体,结束了他们的一生,在冬日枯黄的草地上留下了两摊鲜血。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正是年富力强、本可大有作为的年纪。作为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毛泽东亲批斩杀有功之臣,又要求当地政府抚慰其后代,如此决策,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1952年2月11日《河北日报》“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详细报道。
在公审大会的第二天,1952年2月11日,《河北日报》《天津日报》等均以醒目大字标题,在头版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消息,《河北日报》还用整版篇幅,在二版位置刊登了12幅公审大会的纪实照片。1952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和第四版也报道了“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刘青山张子善,对刘张两大贪污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消息。枪声,尽管远去。但留给我们党员、干部的警醒应该是一辈子挥之不去。(作者班永吉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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