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新野县财政局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精准部署,整体推进,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野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结合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重点学习,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自主学习,通过学习,全局机关干部从《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充分认识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新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促进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将《条例》宣传作为当前的宣传工作重点,利用电子屏、条幅、微信群、宣传手册,融媒体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讲解,认真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向来财政局办事人员及服务对象发放宣传资料、全面解读《条例》和办事流程。通过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推进器”,利企惠企,便民利民,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真正把“做好店小二”的落实到工作中去,做企业和群众的“贴心人”。
建立联系企业制度,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着眼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围绕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壮大成长、企业创新培育“三大工程”,深入开展产融、产销、产学、产业与人才“四项对接”,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全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出台政策,优化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环境。为了防止出现不良竞争、不公平对待小微企业情况发生,财政局专门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是制定政策性文件必须经局税政条法股进行合规性审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大价格评审优惠。要求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提高采购预留份额。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做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做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已经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该县政府重点工作月度综合督查评比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财政重点工作,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日常考核内容,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全面落实。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专项奖励县域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金财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年担保收费0.5%,低于国家提倡的1%费率,累计办理41笔担保手续,担保金额1.2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新野县财政局肩负着全县直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职能,日常工作量大,直接面对社会方方面面,为进一步增强服务质效,全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保障服务功能,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畅通社会群众对财政工作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渠道,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助推财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项目建设方面,每次企业申报项目时,除公开的相关服务政策外,职能科室主动与企业对接,提供上门服务,并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大大提高了项目的通过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刘振伟 院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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