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上午,国庆假期的第三天,河南省淅川县法院执行局一片忙碌,在执行干警李硕的主持下,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申请人叶某从被申请人父亲手中拿到了4万元赔偿款,被执行人黄某被解除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20年3月,黄某驾驶新买尚未上牌的小汽车与叶某发生剐蹭,造成叶某受伤,黄某逃逸,公安机关认定黄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淅川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赔偿受害人叶某各项损失18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因年龄尚小无履行能力,叶某家属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李硕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并邮寄执行文书,网络查控反馈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知道黄某年龄小履行能力有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9月26日,全市法院统一开展“秋季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当天将黄某拘传到法院,由于黄某没能与申请人达成一致,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10月3日,李硕的电话响了,是黄某的父亲打来的,说是在外地打工听说黄某被拘留,利用假期返回淅川来处理此事。李硕了解情况后,主动牺牲休息时间,立马联系叶某和黄某的家属来到法院进行协商,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中午一点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为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综合办公室的同志也毫无怨言的来到法院提供印章服务,在执行和综合部门同志的通力协作下,完善好相关手续后,黄某的父亲代替黄某支付叶某4万元,下余赔偿款两年内分批履行,至此,该起纠纷在国庆假期期间得以和解执行。(刘振伟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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