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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放火涉罪后,检察院在村里开了场听证会

2021-09-02 17:53 来源:《祖国》杂志

  “老杨表现一贯良好,这次是一时冲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我们建议检察机关给予老杨一次悔过的机会。”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该区固城街道某村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参会的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村民一致请求检察院对老杨作不起诉处理。


  时间回到半年前,年过七旬的独居老人老杨因认为邻居老陈家的竹林影响其出行,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竹林落叶点着,未待火熄灭就离开,邻居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公安机关以老杨涉嫌放火罪移送高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提审时,检察官详细向老杨释明了有关放火罪的法律规定,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意义。老杨哭了:“我承认是我点了火,我认罪,因为竹林下面就是泥巴路,竹叶落在地上,我年纪大了容易滑到,所以就……我愿意赔偿邻居老陈的损失,向他赔礼道歉,我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老杨用双手紧紧捂住自己的脸,懊恼的摇着头。
  检察官审阅案卷后初步认为,本案构成放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老杨认罪态度较好,且为接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投案,根据法律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雨后的一天,承办检察官与该院政法网格员来到案发地竹林,确如老杨所说,竹叶落在泥巴路上,走起来容易打滑。随后检察官来到村委主持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除了被害人、村委干部、村民外,还邀请了4名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老杨认罪悔罪表现,介绍了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举措。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纷纷表示老杨一贯表现良好,被害人邻居老陈更是说;“老杨已经向我道了歉,他是个好人,希望不要追究他的责任了。”
  听证会后,南京高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老杨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决定对老杨作相对不起诉。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南京高淳区检察院还建议该村委筹措资金修缮泥巴路,进一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起居出行。

  如今,曾经的泥巴路已变成宽敞的水泥路,该院的政法网格员也不定期到老杨家回访,到村委开展法治宣传,老杨的脸上又恢复了笑容。(王圣坤 黄凌昊 丁晓头)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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