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去安徽省休宁县汪村镇参观岭脚古鱼塘时,发现一块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立的“禁林碑”躺在步道上。
该青石碑长约80厘米,宽40厘米,碑身左上角和右下角残缺各少了一字,能显示的竖刻碑文只有“悞(悮)砍蔭(荫)□,勒石加禁”7个大字和落款“□国二十三年二月日立”9个小字。乍一看,让人立刻想起此前的一篇报道《黄山休宁发现一块千年“禁林碑”》:黄山市休宁县林业工作人员在该县鹤城乡右龙红豆杉山庄水口林摸底考察时,发现了一块近千年的“禁林碑”……碑身上竖刻有“悞(悮)砍蔭(荫)木,勒石示眾(众)”八个字。
碑文不论是“悮砍荫木,勒石示众”,还是“悮砍荫木,勒石加禁”,意思大同小异“从勒石竖立碑刻之日起,村民等不得再来滥砍乱伐此地的坟山荫木”。
此前的报道中就“悮砍”的解释存在迷茫。日前,在国际汉语教学·学龄童汉字教材研究专家李秦的帮助下,对“悮砍”有了正解:悮通误,字义就是一时愚昧“误砍”了坟山上的树木。
《中国农史》2013年第2期刊发,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粱诸英撰写的《明清时期徽州萌木砍伐及地方社会应对》一文第二章节“明清徽州荫木砍伐的原因”中记载:“明清时期徽州坟山上荫木遭到砍伐的现象,反映了徽州地区祖墓风水意识与民众经济利益追逐之间冲突的存在。”其原因之一即是“有坟山看管人砍伐荫木,声称是‘误砍’。比如光绪十四年的一则契约:‘立包养树木字人周加林,今包到江□名下坐落土名长生口祖茔山场一业,向来归身等看守,并承接年给看守钱壹两正,归身等亲手收足,奈身等一时愚昧,误砍山上树数株,被山主查明追究’”。
据了解,明清时期,由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和绩溪六县所组成的徽州府,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之地,总面积一万多平方千米,境内高山纵横,峰峦迭翠,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林业经济一直是徽州的支柱性产业。因此,加强对森林植被和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严禁滥砍乱伐,维护生态平衡,维系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早已成为徽州各级官府和村庄宗族、会社、乡约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在现存森林保护禁碑中,既有徽州六县乡村宗族或会社、乡约等民间组织自行制定和勒石竖立的碑刻,也有当地官府以告示名义制定、颁布和勒刻竖立的碑铭,还有乡坤、宗族及会社等社会精英和组织禀请官府,并由官府颁示勒石执行的所谓“奉宪永禁碑”或“严禁滥砍乱伐森林碑”。如在鹤城乡樟源里方氏宗祠就保存着一块高约1.4米,宽约0.8米的《奉宪示禁》碑。这块立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告示碑是鄣源(即今樟源里)方氏族人(乡绅+村民)联名报经地方政府同意,为保证村内山场生材有景(“鄣源八景”流传至今,其中“松树屏风、钢树宝塔、毛竹长廊”等均与林木养护相关)和本村村民生计,严禁外人(主要为外迁棚民)任意拨种扦苗,甚至侵占山场。同时告诫族人勿贪私利,与外人勾结,盗砍林木,私自开垦山场等。要求村民按告示条规行事,以蓄养竹木为要,违者必究,严惩不贷。
右龙地处皖赣交界六股尖山麓的五股尖(又称五华山)山脚下,三江(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源头,自唐朝末年建村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如今,村中坐拥珍稀国宝级古树1000多株,欧盟连续20多年认证的有机茶园500多亩,享有“中国有机茶第一村”、“黄山生态第一村”等美誉。绝佳的生态环境来自于禁林护林传统的传承。
明清时期,徽州的森林保护禁碑可划分为民间和官方两种基本类型。依据勒碑之缘由,禁碑大体上可分为严禁盗砍水口、龙山森林和坟墓荫木,保护村庄龙山水口或坟墓荫木碑刻;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避免水土流失的严禁滥砍乱伐碑刻;保护山道畅通、严禁砍伐山道两侧树木的护路林碑刻三种类型。
路见“禁林碑”,重温禁林史,让我们再一次见证了古人“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先进前卫的环保理念,其“生材有景”的观点对当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仍不无借鉴意义。(韩文杰 盛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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