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评选颁授“七一勋章”,隆重表彰一批为党和人民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根据评选颁授工作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党组)提名的基础上,经过初审、考察和审议研究,产生29名“七一勋章”提名建议人选。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如对提名建议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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