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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被法人”,怎样避免损失?
2021-04-27 10:12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自己名下莫名其妙多出几张银行卡,有的还存在贷款记录,甚至“被法人”“被董事长”。“去年,我准备入职一家新公司,却被告知自己在贵州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营业地址却在深圳。新公司以我隐瞒信息为由,拒绝了我的求职。这太冤了!”广东深圳市读者黄先生说。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山东青岛市读者孙先生身上。前段时间,孙先生去当地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没想到,银行说他名下一家公司连续几个月对账不正常,所以暂时不能贷款给他。“我从来没有注册过公司,这家公司到底是哪里来的?我怎么就成了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先生表示很不可思议。 黄先生到有关部门查询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黄先生说,他的身份证于2015年2月不慎遗失,同日即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挂失,并在一家报纸上登载了身份证遗失声明。但查询信息显示,黄先生名下的公司于2016年4月注册成立,显然是有人冒用了黄先生的身份证。 近段时间,本报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办理银行卡、办理贷款等问题。“银行卡可以由他人代办,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无需本人到场,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表示,对此不能单纯依靠加大处罚或事后追责来遏制冒用身份证现象,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通过设立严格审查程序,尽可能进行人、证一致性核查。 为了整治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6月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冒名成立公司对当事人会造成相当程度的损失。”许泽玮说,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当事人应立即向登记机关申请,要求撤销登记行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不过,这些措施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处理,当事人将因此蒙受短期内不能贷款、换工作无法衔接等损失,而且当事人还要付出相应的时间、金钱成本。” “目前公安机关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一项辅助核查手段。 该负责人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身份证被冒用问题,需要公安机关、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公民个人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把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认真核查,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本报记者 史一棋 人民网记者 鄂智超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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