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这是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仇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挑战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底线,检察机关决不容忍!南京检察机关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就是要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就是要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英雄烈士及其家属的尊严和安宁。(王圣坤 雒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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