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禁火期,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但仍有人违反规定。2021年2月份,金寨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依法查处3起违法用火行为,有效遏制了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苗头。
2月17日,冯某在金寨县双河镇九龙村祭祖时,因用火不慎导致山场失火,过火面积达157平方米。2月23日傍晚,双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双河镇双河村居民孙某某、双河镇大桥村居民陈某某在田地内燃烧秸秆。通过调查,冯某、孙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违反了《金寨县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金政[2020]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冯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孙某某、陈某某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自县政府防火令下达之日起,金寨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充分发挥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配合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深入林区、田间等防火一线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织密巡逻防控网,严格管控火源。通过车载喇叭、村村通广播、进村入户宣传火灾防范知识,提升群众用火安全意识和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打消群众森林野外用火的侥幸心理,形成打击野外用火的高压态势,夯实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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