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23日说,根据特区行政会议建议,特区行政长官将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律修订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根据草案,特区的公职人员如违背誓言,将被取消就任资格且5年内不能参选。
有关草案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曾国卫表示,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解释,建议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下包含的公职人员之外,区议员也须宣誓。
曾国卫表示,宣誓的规范包括清楚界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加入具体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地宣读法定誓言等。此外,监誓人将由特区行政长官或其授权的人担任。
曾国卫表示,如有议员在宣誓后违反誓言,草案建议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提出法律程序处理,期间议员要暂停职务,直至法庭作出裁决。如有议员因宣誓无效、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而被取消就任资格,在5年内都不得参选。
曾国卫强调,此次修订法律的目的是准确落实基本法有关要求,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有关条例对维护特区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行稳致远。
根据安排,有关条例修订草案将于2月26日刊宪,并于3月17日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记者周文其、丁梓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