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0年12月2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和高度互信。全面深化中俄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方强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构成的严峻挑战,中俄两国密切协作、携手抗疫,及时向对方提供人道主义物资援助并分享防疫经验。
为早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双方将继续重点推动抗疫领域合作,包括药物和疫苗研发。双方支持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支持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卫生、经济和社会冲击,反对将疫情政治化。
双方指出,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有效指导两国经贸、投资、能源、科技创新、人文和地方等各领域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机制确定了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质升级的任务,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为两国经济发展和繁荣创造条件。
二
双方指出,2019年两国贸易额继续保持增长,农业、数字技术、工业、能源、外空探测、海关、交通、环保、地方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双方愿巩固良好合作势头,努力尽早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合作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推动签署《至2024年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努力优化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进一步优化贸易和投资营商环境,实现扩大贸易规模的发展目标。
——支持两国省州开展地方间大豆合作,促进两国包括行业联盟和协会在内的大豆贸易、投资等全产业链合作。
——在中俄贸易畅通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解决双边贸易投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支持2021年在俄罗斯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
——促进经济特区运行经验交流,组织投资者考察,鼓励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经济特区、跨越式经济社会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等区域内开展项目合作。
——继续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和捍卫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主要协调者的关键作用,利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机制协调行动,确保该组织有效顺畅运行。
——加强世贸组织改革等问题的对话,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协调立场。
——共同反对保护主义抬头,如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单边限制措施,为抵补疫情造成的后果而过度设置贸易壁垒等。
——鉴于数字经济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全面影响,及数据安全对各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共同呼吁各国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达成反映各国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为此,俄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支持中方为加强全球数据安全作出努力。
——通过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亚欧会议等多边组织框架下发起联合倡议和实施共同项目,协调立场,深化中俄两国经济合作,提升贸易和投资规模。双方欢迎尽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在大图们倡议框架下的务实合作,推动东北亚多式联运通道建设和经济走廊发展,促进东北亚经贸投资合作。
——继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电子商务法律调整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加强对话,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建设运输、物流和仓储设施。
——尽快签署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在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下继续加强长期合作。
——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就数字化等问题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双边规则,在国际上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协调立场,就与抗疫有关的最新发明成果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2019年7月24日签署的《中俄民航部门关于航空运输的谅解备忘录》对进一步拓展两国航空领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民航部门可在2021年或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限制措施后进行充分磋商。
——共同推动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尽快通车,实施跨黑龙江(阿穆尔河)索道建设项目。
——双方将强化对中俄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包括货车司机、列车员工是否具有检测证明,并继续落实边境口岸临时客停货通的共识,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边境陆路口岸货运通关量。
——推动完成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及相关口岸建设。
——继续发展“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运输通道过境运输合作,开展建设“滨海2号”国际运输通道无人驾驶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
——积极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的协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第13条,推进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签证便利化。
——以举办2020-2021中俄科技创新年为契机,深化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双方联合科研攻关,推动共建科研机构,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展科技产业合作。
——结合两国创新、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落实《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为基础,拓展两国在月球和深空探测、国际月球科研站、运载火箭及发动机、对地观测、低轨卫星通信技术应用、航天电子元器件、空间碎片检测和“Millimetron(Spektr-M)天体物理空间天文台”等领域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全面有效运用两国在空间装备、空间科技领域的经验,就建立国际月球科研站推动开展互利合作,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拓展卫星导航领域的长期合作,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框架内的合作,提升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兼容共用服务性能,促进在中国和俄罗斯境内互相建设北斗和格洛纳斯监测站,推动落实中俄跨境运输、精准农业应用示范等合作项目及该领域的其他倡议。
——继续完善和平研究与利用外层空间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其中包括《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俄罗斯联邦)关于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互操作的合作协议》,以及《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线路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扩大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加强两国在保护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在终端操作系统(包括极光移动操作系统)方面开展合作,促进深化两国移动设备、半导体生产商和软件厂商之间的联系。
——探讨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教育、5G网络、“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扩大合作,加强先进管理体系和技术实践方面的交流。
——鼓励两国通信运营商开展互利合作,推动降低国际漫游通信资费,提升网络互联互通能力,提高两国跨境通信业务质量。
——继续开展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互利合作,包括研究在中俄边境地区发展5G移动通信网络(5G/IMT-2020)等问题上的合作。
——围绕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筹备工作继续加强协作。
——继续合作打击在信息通信网络发布和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
——加强在重离子超导同步加速器(NICA)装置框架下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的双边合作,拓展中国相关单位同杜布纳联合核子研究所的合作形式,完善举办由两国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的前沿联合科研项目的竞赛机制。加强中俄创新对话,发挥好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作用,支持两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提高两国海关协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海关工作在中俄边境地区和国际电商领域的联动性,在不降低海关监管质量前提下,为诚信企业从事外贸活动创造良好通关条件,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通过发展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经贸合作等方式加强海关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商品及商品价值、跨境运输工具等信息交换,重视实施“绿色通道”、“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海关监督结果互认”等,就商品原产地信息电子认证系统的运行进行协作。
——在相互行政协助、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务实协作、完善报关手续和海关监管、海关统计数据交换、执法行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和海关价格监管、人员培训进修、防范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贩运等领域继续加强合作。
——深化在林业资源保护培育和再生、林业科学、为林业联合投资项目创造条件等领域的相互协作。
——继续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车、冶金、化工、铁矿工业、能源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机床、机器人技术和无线电电子学等工业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推进中俄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和重型直升机大项目合作。
——加强制药和医疗产业合作,包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框架内的合作。
——在国际上加强协调,促进工业稳定发展。
——加强全面协作,落实农业领域双边项目,扩大两国农产品和食品相互市场准入,提高俄农产品对华供应量,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共同防控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
——中方将依法推进俄罗斯鱼粉、鱼油、水产品和活海鲜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推动跨界水体保护、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合作,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的环保合作。中方欢迎俄方积极参加2021年在华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并对该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加强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基于法律并兼顾沿海国家利益推动开发利用北方海航道,促进北极航行合作、应急救援保障、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科研、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探讨推动互利的具体合作项目。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投资合作积极发展势头,强调应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规模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扩大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潜力,推动双方投资项目落地。
——通过加强地方间协作等方式丰富投资合作内涵,进一步活跃中小企业投资合作。
——支持两国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俄罗斯北极和远东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包括开发非能源矿产,实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推动两国投资合作不断向更多领域和产业链的更多环节拓展,创新合作模式,助力两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拓展在高新技术、数字经济、农业、基础设施和加工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保护两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推动更多中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落地。
——加强对双边合作基金的统筹。
四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金融合作呈现的积极发展态势,强调应进一步挖掘金融合作潜力。为此,双方商定:
——支持双方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和中俄金融对话框架下,促进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以及保障两国经济实体间不间断结算方面作出的努力。
——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借贷等经贸往来中扩大本币计价结算,便利双方经济主体的经贸往来。支持中俄金融机构包括根据2019年6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结算和支付的协定》,相互开立账户,包括本币账户。
——欢迎两国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在两国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支持两国交易所就吸引对方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进入本国资本市场和发行以两国本币计价的新金融工具等方面开展合作。
——重视满足经济实体需求的本币流动性来源,强调包括俄罗斯人民币清算行在内的两国基础设施组织和金融机构在上述方面发挥的作用。
——支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涵盖银行和保险领域的最新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继续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与莫斯科交易所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开展合作,以及欢迎俄罗斯全国金融协会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在其框架下共同推进合作。
——支持两国评级机构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开展商业合作,为两国发行人跨国投融资活动提供评级服务。
——加强支付系统和银行卡领域合作。
——深化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
——推动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合作,包括支持中俄免签游客保险发展。支持两国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之间的合作,推动扩大本币结算,就保险业数字化、灾害风险管控开展经验交流。
——认为审计合作对加强两国金融市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两国审计准则等效。
——俄罗斯作为2021年金伯利进程闭会期间和全会的主席国,中方支持俄方关于保障全球钻石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倡议。
五
双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战略性和长期性,愿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能源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商定:
——深化能源领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气勘探、开采和加工,液化天然气合作项目实施,稳妥做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运营,持续推进俄其他天然气管道输华项目商谈,推动能源领域现有政府间协议逐步落实,并研究该领域合作新模式。
——支持执行好现有电力合同,支持中俄企业联合参与包括第三国境内的电力项目,共同发挥科技潜力,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
——推动两国企业在煤炭工业、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领域开展合作。
——支持双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煤炭贸易合作。
——在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等成熟的专业平台框架内开展能源领域对话。
——落实好2018年6月8日达成的核领域一揽子合作项目,按照互利和利益平衡原则,进一步巩固深化核领域合作,支持有关部门积极磋商《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领域一揽子长期合作纲要》。
——继续在油气、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六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人文合作取得的成果并将推动两国人文交流取得更大进展。为此,双方商定:
——开展疫苗研发等联合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交流,继续积极推进两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合作。
——于2021年举行传染病暴发应急联合演习。
——开展传染病防治合作,预防边境地区和口岸出现传染病疫情,做好卫生和流行病信息通报。
——落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关于加强居民卫生防疫保障的合作协议》。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持续加强科研、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联合培养方面合作,扩大两国医疗和教育机构间协作,加强人员交流。
——继续在事关两国人民健康的肿瘤学、妇幼保健、眼科学及现代医疗科学等其他重要问题上保持合作。
——加强在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的卫生协作。
——努力保持2020年中俄留学交流人员已达10万人的水平。相互派员参加培养高科技人才的中俄长期留学项目,在中俄高校联盟框架下开展校际合作,推动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不断发展,设立各类科研中心,吸引顶尖学者就两国优先发展领域开展研究。
——积极在相互语言学习问题上开展协作,鼓励在华俄语教学以及在俄汉语教学,确保学习者获得高质量学习材料。
——发展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补充教育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中小学交流。
——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关于儿童补充教育与组织儿童康复疗养合作的备忘录》。
——结合教育领域合办活动的成功实践,继续组织中俄儿童创意节、暑期夏令营等活动,促进两国儿童间的友谊和相互理解,加深其对两国传统和文化的认知,激发其学习汉语和俄语的兴趣。
——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0-2023年合作计划》,支持文化领域开展高质量双边合作。
——继续互办电影节活动,加大互相引进商业影片力度,支持中俄合作拍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扩大两国游客往来,加强中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业协会及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商签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
——在华举办2021年第九届中俄夏季青少年运动会和2022年第三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在筹备和举办成都202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过程中加强合作,共同落实“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项目,反对将体育问题政治化,并将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框架下共同开展工作。
——将媒体、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互播、信息交流、新媒体平台协作等领域的政策交流作为下一步重点合作方向,推动中俄主流媒体面向两国观众和国际信息空间客观全面地报道国际热点问题。
——继续落实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媒体合作分委会2020-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共同活动,支持媒体领域开展高水平双边合作。
——推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制作电视片的协议》。
——扩大在档案领域的合作,支持举办历史档案展览、出版档案文献汇编,促进档案工作经验交流。
——进一步巩固中俄青年友好及职业交流,支持两国青年组织开展“中俄青年友好伙伴”交流活动。
——深化在青年创业创新领域的合作,落实“中俄青年创业孵化器”等国际交流项目。
七
双方高度评价共同纪念二战欧洲和亚洲战场战胜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75周年系列活动,强调中俄两国坚决反对篡改历史、美化纳粹和军国主义分子及其帮凶的图谋,坚决反对篡改《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件对二战作出的定论。
双方商定继续就保护两国境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持密切合作,尽快签署相关新的政府间协议。
八
双方对中俄地方合作不断发展感到满意,愿继续深入挖掘合作潜力,巩固两国关系大局。为此,双方商定:
——加强两国地方联系和相互交流,落实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和年度中俄地方合作论坛等框架内的各项活动。
——在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2018-2019年)成果基础上继续定期举办其中一些最富成效的活动。
——切实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框架内达成的各项协议,包括《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
——落实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框架内达成的各项共识,进一步深化两地区经贸、人文等各领域合作。
——在双方现有地区间合作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在中俄其他地区间建立联系的前景。
九
中俄边界问题已彻底解决,两国边境地区已成为稳定、和睦、合作和互助的纽带。双方指出,应充分挖掘中俄边界联合委员会潜力,就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跨界水体监管、打击跨境犯罪、维护界线清晰、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等各项边界议题进一步加强协作。
双方商定恢复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积极推动就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达成协议,继续就中国船只经图们江出海航行事宜,包括航行规则制定、图们江下游生态环保和旅游合作等,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强沟通。
十
双方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倡议同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并行不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在欧亚空间推动开放、平等、共赢的合作。
双方确信,中俄及欧亚各国的共同努力将有助于成功发展经济走廊,系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有序拓展能源合作,增强数字经济领域有效互动,促进欧亚地区贸易和投资,加强健康领域互利合作与交流。这对人类社会尽快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消极影响、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高度评价于2020年10月28日举行的《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联委会首次会议成果,该协定标志着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工作迈入新阶段。各方愿积极致力于推动落实该协定,保障各方企业相互市场准入、扩大农产品贸易,开展技术法规领域对话。
十一
在筹备和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期间通过或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关于自动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间进出境货物信息的备忘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将于2021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0年12月2日共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