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1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同志与世长辞,享年88岁。今天,是邓颖超同志逝世28周年纪念日,祖国网编辑整理了周秉德所著的《我的伯父伯母周恩来邓颖超》一书中的部分内容,来表达我们的追思与怀念之情。
1982年7月11日上午9时,我应约与秉钧同去看望七妈。七妈临时搬到中南海游泳池去住了,因西花厅的房子属于古建筑,要保护,而且电缆太陈旧了,如不维修一下,就容易出危险。不得已,七妈才同意临时搬出去一下。七妈说,准备9月底能搬回去住,现在住的是高级招待所,这里房屋高大、讲究、安静、空气好,又有个大花园,但她说还是喜欢原来陈旧的西花厅。
【1988年2月,邓颖超84岁寿辰,在西花厅客厅,前排左起李玉树、周秉宜、邓颖超、拉苏荣、周秉德、刘军鹰,后排左起:周秉钧、周秉华、沈人骅】
七妈对我和秉钧说:“现在老大、老二都来了,我得向你们俩交代几件事,现在得向你们说清楚。我已经写了遗嘱,已向组织上和赵炜交代了。
“一、我死了,不搞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也不发消息。就把我的遗嘱公布一下,说明我这个人已经不存在了,就行了。
我的骨灰,不保留,去丢到海里,去肥田。遗体如果对医务部门有作用就先解剖。
二、我死后,我原来的文件、书刊以及衣物的处理,也已写了交代。
三、这一点,我总是说,赵炜最近才接受下来,但还说不敢做,我说我给你写下来,交给你。就是我得了重病,当临死时,千万不要抢救,到那时的抢救是没有意义的,只能延缓一两天的生命,但搞得病人及医生都痛苦,何必呢?你伯伯那时候,我就看他太痛苦,但是我没权利说,那时最后一次手术的抢救,只拖了他五天的生命,但他受很大的罪,有什么意义呢?我对我周围的医生们都说了这个意思,我说这才是人道主义的。我看报上说,美国有一种叫安乐医院的,只要老人感到自己年龄太老了,该办的事都办了,进了这种医院,就可以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了。我看这也是人道主义的。”七妈是看到伯伯最后时刻的痛苦有感而发的。
就在这一年冬季,七妈又添上新的病症。她的保健医生张大夫和我商量,能否来西花厅陪陪七妈。“我当然没问题。”我说,“但七妈不会同意。她一贯的规矩,是不让我们正在工作的家人去服侍。她总是说你们都有工作,别管我,我这里有人。”不过从那时候起,她常常和我谈论一些生活上的问题了,比如在哪儿能买到小号的电褥子?有没有特别薄的毛袜、毛裤等。她过去从来不谈这些生活琐事,现在身体的不适让她不得不操心这些琐事了。
1986年七妈在大连过夏天,回京后我去看她。第一次感到82岁的七妈有点老态龙钟了,走路挪动小碎步,起身时要用手扶着椅把缓缓地站起来,但兴致挺好,手里转动着石头做的健身球,正在看日本电视连续剧《阿信》。
1992年7月11日七妈去世后,我翻看我过去的记事本,发现刚好在10年前的这一天,她老人家对我和秉钧所做的对她自己后事问题的口头交代。
七妈生前曾留下两份遗嘱,一个是在她逝世时公开发表的遗嘱,另一个是1982年11月5日,即在她第一份遗嘱隔四个月后,写下的未公开发表的遗嘱,这份遗嘱是七妈亲笔写在两页普通的信纸上的。遗嘱内容如下: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
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一、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避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二、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三、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原由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四、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办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由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五、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室保存或酌处,关于我的讲话、谈话录音交中央文献办公室存处;
六、有些遗物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酌处。
邓颖超
1982.11.5
从时间和内容看,这主要是对第一份遗嘱的补充或具体化。平心而论,作为伯伯和七妈最大的亲侄女,能成为七妈所指定的六个遗嘱执行人中唯一的亲属代表,我感到这是七妈对我的最大信任,也是我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这以后,只要不是七妈住院或我出差,我都经常去西花厅,看望七妈,陪她老人家说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