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地成立协调机制 地方监管立法加速推进
地方金融监管再强化 央地协调更进一步
近期,河南、湖北、新疆多地纷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简称“协调机制”)。《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协调机制已在上海、江西、陕西、四川、内蒙古、江苏、广东等二十余省市陆续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调机制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
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公告,湖北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等工作。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提升中央和地方监管协调性,一直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当前,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容易出现相互割裂的监管空间,并可能导致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地等问题。随着协调机制落地,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随着央地监管协调性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自身体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立法加速推进。继河北、天津、山东和四川之后,《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近日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处置以及民间借贷等活动做出具体的监管规范。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在7月1日开始施行,文件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监管等条款。吉林、北京等地金融监管立法也正在推进中。
业内专家指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推进,将使得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法可依,提高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记者 汪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