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增值税税收优惠、社保费减免等五项举措,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会议明确,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此次会议明确免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力度大、范围广,将大力度减轻湖北及全国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企业的负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增值税的特点还决定,企业只要发生经营活动,就可享受到税收减免,这也让更多企业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会议还明确了其他四项举措: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对此,何代欣说,这些政策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生产经营成本等多个方面,政策设计精准周到,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记者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