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耿兴徐 通讯员汪林丰 李文丽 马晓雨 2019年初,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出租房发生一起团伙持刀抢劫案,受害人的手机被转走了11000余元、被抢走一部手机、四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
这看似一宗偶发的抢劫案,然而,真实案情,电视都不敢这么演:陆某、黎某、韦某嗜好赌博、上网,他们虽有工作,但工资根本不够他们挥霍。一天,陆某与其同居的女朋友阿红闹矛盾,于是陆某向黎、韦二人提出从其女友阿红身上搞点钱来花,黎、韦二人同意了,并拉上另两位未成年人一同行动。
2018年12月12日傍晚,五人在阿红楼下附近集合,他们最终决定的分工是:韦某带着两个未成年人负责进入阿红家中胁迫阿红交出财物;陆某告知他们自己女朋友阿红住房地址等相关信息,并替他们打掩护;黎某在阿红楼下准备出租车,接应他们逃离现场。
于是,韦某等三人带着黑色口罩、黑色帽子,韦某还手持一把水果刀强行闯进阿红家中,他们进门就将阿红摁倒在沙发,用水果刀架在阿红脖子上,用吹风筒的电线绑住阿红的脚,用手扇刮阿红,胁迫阿红交出手机和钱包。在三人得逞后,他们还强行将阿红的衣服脱去,拍摄阿红的裸体,以公开裸照来威胁阿红不得报警。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并坐上了黎某安排好的出租车,直奔东莞逃避追捕。
案发后,陆某却装作一无所知,淡淡定定地陪伴仍失魂落魄的阿红前往派出所录口供,期间还乘机把案件的追捕情况向同伙通风报信。
然而陆某的“努力”也是白费,民警通过专研楼道监控、现场勘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很快就发现了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并于次日早晨,将四名被告人一举抓获,而主谋陆某无疑也在劫难逃。
经审查,两名未成年人的年龄仅仅14、15岁,其余三名被告人年龄最大也才21岁。检察官还第一时间委托司法社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这两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和教育存在严重缺失,父母均忙于工作而放任管教;他们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弱,重视哥们义气,容易受不良朋友影响;他们贪图享乐,不愿意承受工作的辛苦;他们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对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
以下是他们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想法:他们认为带着口罩、带着帽子就不会被别人认出来,就能无视监控。他们认为拍够被害人的三张裸照,被害人就能不敢报案追究他们的行为。“我觉得我是未成年人,就算犯了法也不用坐牢”。有名被告人还表示“就算被抓了,最多被关几天就会被放出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7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陆某、黎某、韦某等五人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且依法认定本案为入户抢劫,在加重量刑幅度内建议量刑。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韦某、黎某有期徒刑十年,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他们正值青春年华,本应在学校意气风发、汲取文化知识,却因思想偏差,误入了歧途。开庭时,法庭上的五名被告人并排而坐,他们与刚被逮捕时相比,身高长了,面貌也成熟了;而法庭下的父母,眼睛一直看着自己的孩子,相信他们应该许久未见了吧!庭审结束,孩子被法警带出法庭,他们终于绷不住,捂脸痛哭。
五名被告人经过检察官的普法教育之后才知道,抢劫行为原来是如此严重的罪行,并不是可以闹着玩的,他们的年龄也已经达到八种重罪的入罪标准。经过反省,他们十分悔恨自己犯下的错误,同时对被害人表达了歉意。
但是,世界上哪有后悔药吃?他们的错误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以及身心健康,他们的错误让参加庭审的父母伤心欲绝,他们的错误切切实实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们的错误需要用他们珍贵的青春时光去偿还。
(责任编辑: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