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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涉嫌隐藏董高监薪酬 个税缴纳存疑

2019-04-16 18:40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韩东起 江运川报道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于2017年10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并于2019年3月中旬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发行。

 

尽管刚刚上市不足一月,有业内人士指出,锦浪科技招股说明书(IPO)暴露出个人所得税缴纳及董高监薪酬偏低等问题,仍需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股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存疑

公开资料显示,锦浪科技为一家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心设备组串式逆变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组串式逆变器。

锦浪科技招股书显示,2015 年 9 月 6 日,锦浪新能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30 日审计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3,990.64 万元为基数,按 1:0.2522 的比例折合股本1,006.579 万股,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有业内人士经初步推算认为,锦浪科技股改前股本1006.579万元,主要构成为:王一鸣(414万)、王竣适(126万)及其合伙企业聚才财聚(135万)、林伊蓓(180万)、许颇(45万),自然人股东占比较大。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是否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况 ?招股书没有详细披露。缴纳情况令人生疑?

董高监人员报酬披露明显偏低

前述业内人士还指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招股书需要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及报告期末每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获得的应付报酬总额。

锦浪科技招股书披露,上述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014-2015年分别为29.98万元和44.76万元(表1),支付薪酬2014-2015年分别为36万和134.39万元(表2)。两组数据披露的存在差异,还有部分高管2017年上半年领薪就相当于2016年全年水平,2014-2015年报酬仅相当于2位高管薪酬水平(表3),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12人,很明显,2014-2015年平均薪酬远远少于正常拟上市公司高管的水平。

面对如此奇怪的数据,结合部分董事在股东单位如聚才财聚、东元创投任职的情况(表4),部分董高监在2014-2015年于股东单位发放薪酬、多处领薪未合并申报个税,或者以费用报销代替薪酬支出,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费用在非上市主体支出?尚待相关部门予以核实。



(责编: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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