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贵州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合并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祥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罗祥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罗祥斌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祥斌利用担任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或实际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药品GMP认证、药品文号转移、药品注册申请、药品企业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祥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罗祥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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