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杨发水摄影报道 8月21日,记者从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9日开始,实现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按月对冲还贷是该中心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的一项便民业务措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开展业务流程再造,以“一网、一门、一次”为改革目标,让缴存职工切实体验到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为此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去年9月份起,按照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双贯标”改造,同时更新了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今年6月份新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过去由委托银行结算模式,转变为现在公积金自主结算。
据介绍,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主要有以下要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签订《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按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个每月人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对冲还贷)。
对冲还贷的申请对象是指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均称提取还贷人),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对冲还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冲还贷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人必须是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对冲还贷人信用良好,贷款期间近一年内无两期以上的未还款记录;还款人还款帐户正常,留有一定的资金;新增还款人第一个月必须通过本人借款帐户正常还款。
据悉,符合对冲还贷条件的职工,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提出对冲还贷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审核后出具《上饶市住房公积对冲还贷协议》,职工凭签订协议(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也应签订《上饶市住房公积对冲还贷协议》)及第七条规定所需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市直营业部办理对冲还贷手续。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