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8日介绍了关于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
国务院8月3日宣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马晓光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我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认真听取广大台胞的意见建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取消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的相关规定。从此,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和大陆居民一样,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接下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出台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记者程龙)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9日 11 版)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