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不积极、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曝光。”7月23日,山东省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明确要求省级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尽管当天会议也提到,“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形成主流舆论强势,凝聚推进工作的强大正能量。”“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回应关切”,然而,省一级党委明明白白鼓励舆论监督的意见,在当下的语境下,还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在表示震惊的同时,也意识到某种变化正在发生。
以此为开端,沉寂了太久的省级媒体,大可借势发力,不折不扣地贯彻省委意见,切实推进舆论监督,重新打造媒体影响力,“一洗万古凡马空”。
另外,山东此举也是在全国重塑山东形象的一个契机。近年来,山东负面新闻不断,无论是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大案,还是于欢案,以及“五假副部”卢恩光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十分严重,也严重灼伤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特别是,本地媒体在重大问题上的失声乃至扭曲,非但没有让山东形象更好,反而加剧了劣化进程。
就在几天前,因为刊发一则《淄博从未进过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报道,山东《鲁中晨报》公开致歉,称信息不实、报道有误,并表示将问责总编辑。这一案例表明,尽管疫苗事件已经天怨人怒,而作为问题疫苗主要流入地的山东,一些媒体仍罔顾事实,意在粉饰。致歉之举,或是一个值得玩味的转折。
其实,以批评和揭露为指向的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并不矛盾,本身也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切。长期以来,民众之所以对舆论监督有着深刻的期待,正是因为正常的权力运行并没有维护公共利益,在一些地方、个别官员,甚至已经成为侵害民众的主体。这个时候,多一些舆论监督,也是在激浊扬清、涤荡黑恶。
“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这段论述,值得各地各部门深思。
当然,仅有鼓励和要求,还远远不够,还应该有更大的动作、更完善的机制,以保障舆论监督能够落地到位。支持舆论监督,也应该自上而下形成风气,而不是只是说说而已,遇到问题该怎样还怎样。
这两天,朋友圈都在传播《中国经济时报》前总编辑包月阳与调查记者王克勤的故事。人们在为他们屡败屡战、为良心而监督的精神欢呼时,也不免感慨,我们该如何保护这些为了公共利益而踯躅前行的媒体和记者?作为这个社会的良知守护者,他们不应该被权力和利益所侵害。
以监督为志业的媒体与记者,他们的生存状态表征着这个社会的态度,也是一个社会有无弹性与宽容与否的极好体现。而对批评者的呵护,最终将使这个社会受益。
具体而言,地方支持舆论监督,需同步做好如下事宜。一者,持续扩大信息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法律保护的内容,一律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唯有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了,才有可能接受舆论监督和民意审视。
这也是现代政治与传统神秘政治的本质分野,没有什么不能摊开来讲的,有公开,有质疑,有辩论,有反馈,然后这个社会的图像才会日渐清晰。
再者,也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将省委的意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样,媒体也可以依法监督、常态监督,而不是只能一波一波、一阵一阵,难以成为一种规定性动作。也只有规范化了,公权力才有可能因为被监督而不得不有所收敛,权力运行也才能走上法治化、规范化。
事实上,舆论监督也是一种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这两条规定,确立了舆论监督的宪法地位。
此外,地方也应同步制定对舆论监督的应急响应机制。媒体曝光一个地方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问题了,接下来怎么办?是像当年的山西、甘肃等地,疯狂反噬王克勤、张永生?还是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善后处置?这中间不难选择。这其实也是一种媒介素养。
山东的一块石头,激起了舆论的千层浪花,无他,实在是因为此举触及到了公众普遍的痛点。近年来,媒体监督的空间日渐逼仄,调查记者大批流失,媒体生态呈现出令人担忧的劣化趋势。山东此番鼓励舆论监督,无疑是一针强心剂,一节助推器,让民众看到了希望。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当人们在讨论物质层面发生的巨大变化时,似乎也不该忘记,我们该如何以媒体的变革来回应这个伟大的时代。某种程度上讲,公众在物质获得极大满足后,更在意权利的诉求。而充分、宽松、常态化的舆论监督,也是保障我们抵达公共利益的根本所在。
山东已经开动舆论监督的,惟愿山东的“先行先试”能够给其他地方以启发。不要只是成为渺远的空谷足音,而是应该成为新时代宏阔磅礴的黄钟大吕。(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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