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聚焦地方 >奇闻轶事>正文

本是交通肇事,却以过失致人死亡被立案

2018-05-25 11:25 来源:《祖国》

  《祖国》消息    日,铅山县依法对交通肇事人汪某调查后以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移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

据了解,5月16日凌晨4时55分许,铅山县湖坊镇桐子岭老虎口煤矿山路,一辆后八轮货车侧翻,导致乘车人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汪某至今重伤在医院救治。经调查发现,事发路段位于湖坊镇河东村,该路段是早年矿山通往山下的一条山路,已多年未通车,两侧临崖路段均无防护,且该路段并不属于乡、村道路或以上级别公路。驾驶人汪某在桐子岭老虎口煤矿装载整车煤矸石往山下行驶,车辆在右转弯下坡途中,右侧山路路基不堪车辆重负,导致车辆翻入右侧山下。

该案件中,汪某在其无证、车辆未年检、超载的情形下,仍然驾驶该车辆,主观上已经构成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故意。汪某在明知山路路基松软不堪车辆重负,客观条件下他是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未预见,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他人死亡,存在明显过失。

最终,该案件以汪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移送铅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杨发水 李祥


(责任编辑:黄婷)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