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东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上王村的上王温泉酒店项目,在2014年9月因违建被政府处罚没收,结果相关部门严重不作为,致使该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本应属于国家的资产,却在处罚没收三年后依旧由私企正常营业谋利。
《祖国》曾于2017年12月份对事件进行了披露(陕西长安:政府处罚何以成为“一纸空文”)。稿件刊发后当地干群再次反映,秦岭上王温泉酒店仍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一天都没有停止过,当地相关监管部门严重不作为,且涉嫌包庇纵容,对此事件的处理仅流于形式,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日前,记者再次前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了解相关情况,在秦岭上王温泉酒店,该酒店确实正常营业,丝毫未受政府“处罚没收”的任何影响。当地一村民说:“这些人能在秦岭脚下盖起温泉酒店,哪个没有点关系和背景,他们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关系好的很;政府没收也只是走走过场、走走形式而已,怎么会当真呢,要不然怎么会出现国家处以没收后,酒店照常营业非法获利的现状呢?”

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38.39亩建设温泉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对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10元罚款,共计贰拾伍万五千玖百叁拾叁元整(255933.00)。” 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罚款缴纳到位。
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于2015年给长安区政府报告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和营业的情况,该报告显示,2015年10月14日由区政府办牵头,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小组对上王温泉酒店进行关停,同时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张贴了通知,要求上王温泉酒店停止营业,但上王温泉酒店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长安国土分局请求长安区政府责成滦镇综合执法部门严防死守做好监管,制止其违规建设和营业行为,同时协调电力局、水务局对其断电停水,但没有结果。
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处罚下发后,我们将相关手续往长安区财政局移交,区财政局拒不接收。因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不上交相关资产,我们多次申请长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长安区人民法院却拒不立案。长安区人民法院对罚没的案子从不立案。此事,我们也多次向区政府书面报告过,配套的法律不健全,我们也没办法。这种事情不是一家部门能够处理的事情,需要多部门联合,长安区的工商、税务、消防、电力和水务等部门,只要有一家能配合我们的工作,也不至于任由上王温泉酒店顺利营业到现在。
针对罚没还没有执行到位,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又发文到西安市规划局秦岭分局,要求为上王温泉酒店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那该行为是否是在变相的支持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拒不履行处罚规定呢?对此,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李军锋局长告诉记者:“我们让秦岭分局办理规划只是那块地符合规划的条件了,并不是让为上王温泉酒店规划,规划后这块地还是要挂牌出让的。”
没有办理任何土地手续,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已经占地建设经营了,政府没收归为国家的资产三年多来一直由长安区上王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盈利,如果真是挂牌出让,即使有人来买,谁能保证土地能顺利交付?针对上述问题,李军锋局长未给与回答。
针对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是否向长安区财政局移交过没收的上王温泉酒店资产,长安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回复记者说:“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从来没有向我们单位移交过上述资产。”
记者随后来到长安区人民法院了解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是否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了法院是什么原因不立案,长安区人民法院查主任记下问题后说需要了解落实。随后于次日下午回复记者,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从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
长安区关于没收上王温泉酒店为什么雷声大雨点小,难道只是流于形式,走个过场吗?三年多来,本来属于国家的资产却白白流失,众多监管部门都视而不见,严重不作为,其中原因不得不让人深思。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段时间以来,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如同国家肌体上的‘慢性肿瘤’,侵蚀着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让人民忧心忡忡。它们的存在,致使党的一些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得不到认真执行,不能顺利落地;它们的存在,平常时候误事,关键时刻坏事,给改革增加成本,让发展错失机遇。虽然它们本质上就是腐败,却没有像一些显性腐败行为那样受到应有的惩处。‘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这记警钟,敲在那些为官不为者的心上。”
总理敲的“警钟”为何在陕西西安的长安区成了“一纸空文”?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问题?又是谁在充当“保护伞”?希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能介入调查,揭开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同志“庸政懒政怠政”的事实真相,以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此,西安长安区相关部门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因此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渎职犯罪,司法相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李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