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关注民生 >城乡建设>正文

不招标就建设:辽宁省康平县基础工程背后隐藏着什么?

2018-01-02 14:50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苗勇辉  近日,本刊接到辽宁省康平县市民陈先生实名举报称:康平县在新城区建设过程中,多个项目工程存在违法违规招投标现象。原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涉嫌违规腐败等行为,影响了康平县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2009年康平县修建了一条迎宾路(从高速出口到卧龙湖),该项目征地、建设、市政管道设施等费用合计总投资5260万元。然而该路两侧的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合同价款约3亿元,交由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工程公司)承包施工。据时任该县政府某官员透露:该项目工程绿化所用苗木主要是普通白杨树苗,路灯杆大部分是2650元每根的普通路灯,3亿元承包下这样工程,可谓利润丰厚。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康平新城区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已由第三工程公司承建,导致该项目的监理公司也不能招标。最终经过康平县新城区管委会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考察论证,确定由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来承担以上各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签订了工程监理协议,监理费为工程总造价的0.85%。2011年5月18日,时任康平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温更生,向县政府签发了“关于新城区建设项目监理费用的请示”,需支付先期监理费用50万元。

    另据知情人反映称:康平县新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迎宾路和彰桓线绿化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碳纤维产业大道工程等9条市政道路,主要是四街、五路,总长28000米,道路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项目投资485138044元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同样存在违法规避招投标现象。
    2011年3月26日下午,由时任县长李晓航主持召开了县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通过了与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达成采用BT方式建设新城区道路的方案。

    2011年4月2日上午,时任县委书记徐凤翔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2次县委常委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新城区道路等项目建设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新城区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的汇报,同时会议指出与中铁十三局集团采用BT方式合作,是借钱、借力、借势发展,是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要。
    至此,项目资金涉及4亿多的工程又在未发布招标公告、未编制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情况下,康平县人民政府与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开工时间暂定于2011年4月15日;而后2012年5月6日,康平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第三工程公司补签了BT模式建设合同。

    2017年12月1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康平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庄占祥,查看上诉项目各项工程的规划、立项、土地、施工、建设等审批手续以及作业设计、施工方案等。起初庄主任表示一定全力配合记者采访,提供相关审批材料以及手续等,但是需要准备一下;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庄主任进行采访,庄主任表示需要和领导汇报,下周一再回复记者。当1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庄主任时,庄主任又对记者说康平新城区管委会档案室被某部队查封,各项档案手续都拿不出来,他已经陪县领导去外地招商。

    记者欲采访原康平新城区管委会主任(现康平县物价局局长)温更生,原康平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现康平县旅游局局长)李奎山,康平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相关科局单位现任领导,结果官方回复各位领导比较忙,或称出差、开会,或称招商、考察......康平县领导集体回避采访。

    早在2005年6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要求,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得招标信息,凡本省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和本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对于不在政府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查处;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避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了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康平县造价几个亿的两个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工程,为什么不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的承建合作单位、监理单位都没有公开招投标,暗箱操作是不是涉嫌存在严重的贪腐问题?是不是个别领导涉嫌滥用职权?对于公众关注的众多问题,直至记者发稿前,康平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没有任何态度,各位领导全然一副新官不理旧事的姿态,对于这一事件下一步的进展,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赵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