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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展第二十四期“法智星辰”业务交流学习会

2025-07-25 14:17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曹书雯 为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工作能力,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23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展第二十四期“法智星辰”业务交流学习会。此次培训由法官助理牛琳担任主讲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解读了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立案庭全体干警及调解员们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


  培训会上,牛琳从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意义入手,详细介绍了预付式消费在当今社会的广泛应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她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讲解过程中,牛琳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详细阐述了如何认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如何处理“霸王条款”、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关键问题。
  预付式消费纠纷有以下六种争议情形的处理方式:1.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2.计时型预付式消费合同因经营者停业解除的,应按实际未履行期限认定退款金额;3.经营者违约导致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4.经营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价款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结合案情作出认定;5.“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6.“职业闭店人”以欺诈为目的诱使消费者充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她强调,干警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理解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得到了干警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关于“剩余金额计算方式”等争议焦点的解析,为高效化解预付卡退费、商家停业索赔等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下一步,立案庭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专业的审判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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