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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对峙到和解 彩礼纷争调解落幕

2025-04-14 14:32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郭贝 柴波   4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件,曾因彩礼返还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为持续数月的矛盾画上句点。既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弘扬了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尚。

  回溯事件经过,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2023年10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在2024年5月举办婚礼。婚礼前夕,原告通过媒人向被告及其家人支付18.8万元彩礼,随后开启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琐事感情破裂,原告向被告母亲提出退还彩礼诉求,被告母亲于2024年11月退还 8 万元,一个月后被告执意解除关系,双方就剩余彩礼退还事宜陷入僵局,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大,互不退让,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两步走”方式进行调解。第一步,采用“背对背”沟通策略,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彩礼的性质与返还的法律依据,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第二步,待双方情绪稳定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近多次拉锯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当庭退还彩礼3万元。最终,被告现场转账完成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内乡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持续加强引导宣传,依法治理高额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官说法: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统一了裁判尺度,明确了裁判标准。该规定明确指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情形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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