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王佩玺 12月25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人民法庭来到荆紫关镇店子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案件概况: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购买商品房一套,约定价格为22万元,被告张某实际交付19万元,剩余3万元购房款一直未支付,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拖欠的3万元购房款。
审理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事实,考虑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承办法官陈冠仰在庭审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调解,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张某自愿于2025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20000元,于2025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10000元,原告王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撤回本案起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对现场群众就合同纠纷进行了普法宣传。
淅川县荆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着力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实践活动,全心全意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做到实处,有效地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宋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