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郭贝 屈熙尧 现实生活中,有人出于友情,出手相助为朋友借款,可是却被辜负了这份信任。11月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朋友借款不还、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案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孙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2019年6月,王某表示其丈夫生意周转困难,向孙某借钱1.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就还款。孙某碍于情面出手相助,谁知借款到期后,王某拒不还款,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王某仅还款4000元,便以“无力偿还”为由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王某,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其一直推诿、回避,并更换住所。11月5日,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干警直接驱车前往王某家中,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试图劝服其尽快还款。因停在外头的警车有些扎眼,引来了村民围观,王某觉得丢人希望能和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但是申请人表示并不信任王某,当初说好一个月,结果一分不还,如果不是告到法院,钱现在还没影。知道申请人想法后,王某仍嘴硬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眼看沟通毫无效果,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坐上警车之后,一方面迫于执行威严,一方面害怕在村里丢脸,僵持一段时间后,王某主动表示要把执行款转至法院账户。最终,王某当场将该案执行一次性支付,案件当场执结。 法官说法: 正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钱不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被起诉到法院。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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