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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货车相撞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赔偿

2024-11-06 15:13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郭贝 胡森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倾情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沪陕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碰撞到左侧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双方车辆有损、赵某车上货物(哈密瓜)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且对各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沟通起来阻力很大。但承办法官分析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承办法官及时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积极进行线上调解,指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和协商,并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不再较真碰硬、剑拔弩张,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赔偿金额4500元。
  长期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当事人困难,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实现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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