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郭月华 文/贾宁宁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近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对电动车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并发布消费提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全区电动车市场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是否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3C认证、是否销售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是否利用各种手段篡改原车出厂速度,使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超出国家标准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及了《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此次检查共计排查电动车经营户60户,发现5起违法违规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共抽检14个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2个批次,电瓶3个批次,充电器7个批次,安全头盔2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应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购买电动车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3C认证证书与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产品与证书信息一致的产品;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不要购买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不私自进行改装;购买电动车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或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