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郝静丽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
2020年,原告彭某找到被告谢某与邓某,想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案涉房屋,但由于原告彭某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便与被告谢某、邓某协商先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两年内付清。后来由于原告彭某做生意失败,无力继续支付下欠款项,便在2022年找到被告谢某、邓某协商退房,双方签订了退房合同,约定先退还6万元房款,剩余4万元待房屋出售后再退。眼看房屋已经出售,被告谢某、邓某却迟迟不退房款,2024年4月,原告彭某一纸诉状将谢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退还未退购房款。 上集法庭庭长邓峰收到案件后,仔细翻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邓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屋空置两年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被告认为由于原告的原因,案涉房屋空置两年未进行售卖,原告应当补偿被告一定的损失,因此剩余4万元不应退还。原告则认为,房子不想要了,理应退还全部购房款,至于房屋空置两年实属情有可原,实际上也没有给被告带来实质性的损失,不应赔偿。邓法官有针对性地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最终,原告对二被告愿意退还之前的购房款的行为表示真诚感谢,并自愿补偿二被告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退还原告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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