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郝静丽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
上集法庭庭长邓峰收到案件后,仔细翻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邓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屋空置两年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被告认为由于原告的原因,案涉房屋空置两年未进行售卖,原告应当补偿被告一定的损失,因此剩余4万元不应退还。原告则认为,房子不想要了,理应退还全部购房款,至于房屋空置两年实属情有可原,实际上也没有给被告带来实质性的损失,不应赔偿。邓法官有针对性地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最终,原告对二被告愿意退还之前的购房款的行为表示真诚感谢,并自愿补偿二被告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退还原告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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