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为了方便将财物放置在车内,殊不知这样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刘某就钻了这个空子,为了“找点钱花”,连砸26辆汽车车窗进行盗窃。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驾驶其租赁的车辆,窜至内乡县余关镇大花岭村某停车场内,携带白手套,使用在现场捡的石块,将停车场内26辆汽车副驾驶车窗玻璃砸破后,盗窃其车内物品。经鉴定,被砸车窗玻璃及被盗物品总价值6247.2元。
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采用破坏手段盗窃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坏,在量刑时应考虑该情节。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赔,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切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财物放在车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具备监控探头的停车点,切忌乱停乱放;离车时务必检查门窗,锁车后拉车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财物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便于侦查机关及时查破案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刘振伟 郭贝 毕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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