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李国良 立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针对如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落地见效,全国政协委员丁梅接受《祖国》杂志采访时表示:“应在立法修订后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授权地方立法规制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公众的有效参与。”
丁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继2015年部分修改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同时,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有效的方法就是在立法阶段有效听取民意,以获得群众支持、配合,从而推进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为此,丁梅建议,坚持党领导立法,加强对基层立法公众参与的指导和跟踪,结合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加强对基层立法公众参与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化保障,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立法法的宣传和对基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立法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在提高公众参与便利化方面,丁梅提出,立法机关和基层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优势,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畅通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基层立法的渠道,并加强对网上公众参与的技术保障,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信息安全,增加参与便利性和可及性。
在丁梅看来,基层治理的立法要充分回应公众关切,对于能够在立法中采纳的公众意见、要及时体现在立法成果当中,并开展广泛宣传,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性但确实无法采纳的公众意见,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加强立法后评估,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立法效果的评价和建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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