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李某将自己的房子租给袁某父子二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7月,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李某到出租房内询问袁某父子是否继续租赁房屋时,却发现房屋内无人居住,电话无法接通。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
回到法院,郑法官通过各种线索协查,终于找到了被告袁某的手机号码,随即拨通了电话。袁某称自己的母亲在前年过世,父亲受刺激得了精神分裂症,已住院治疗半年了,自己迫于生活压力外出务工,每月给父亲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由于更换了联系方式,没有及时告知房东,因此也未支付房租,希望李某同意其继续租赁房屋,待其父亲病情好转后再回老家居住。
调解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不仅考验法官的法律素养、分析说理能力,更是考验法官的洞察能力、调解手段及主持协调能力。内乡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巧妙将情理与法理融合起来,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刘振伟 毕文珠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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