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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法院:核心价值观当先 倾心调解促和谐

2022-10-28 16:07 来源:《祖国》杂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被告李某向内乡某银行借款9600元。2022年5月20日,该行向李某下发了《借款催收通知书》,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该行办理还款事宜,李某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却未按期履行,原告内乡某银行于2022年10月诉至内乡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称该款当时是其父亲贷款后转到他名下,这笔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认可并同意偿还该笔借款。承办法官王充飞认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更为有利,于是在调解过程中,王充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法治、诚信、友善”为引导,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师岗法庭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将无讼文化、家风家训、民俗习惯等融入调解工作,形成“因案而异引导调、因人而异多样调、因型而异全力调”的调解举措,大大提升了案件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调解,既平息了矛盾纠纷,又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刘振伟 张丁双 聂传青)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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