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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检舆情危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2022-10-21 17:34 来源:《祖国》杂志

近年来,互联网日益成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与资讯的重要方式,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从“豪车检察长”再到“女检察官掌掴幼童”等事件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出,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与处置好涉检舆情危机,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为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笔者仅就涉检舆情危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危机本质上是一种威胁性的形势、情境或状态,危机是一种“状态”。“涉检舆情危机”就是指对检察机关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议论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各大媒体受众关注的状态。

涉检舆情危机的特点

因媒体产业具有“多元、互动”的特性,故极小的案件,通过传播,就有可能被无限扩大以致引发巨大的舆论效应。一些非理性、情绪化的涉检舆论,放大了问题的严重程度,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 主体的特定性。涉检舆情危机对象的特定性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媒体和民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和事。

(二)舆情的易失控性。涉检舆情危机的失控性是指非理性的舆情在一旦出现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可迅速扩散,短时间内影响巨大,特别是网络舆情,其传播速度之快,是技术手段所无法操控的。

(三)内容的易失真性。涉检舆情通过人为地放大传播或恶意散播,其结果与本身事实会存在较大出入。

(四)评价的否定性。该类涉检舆情的出现是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人或事的一种否定。

(五)一定程度的隐蔽性。涉检舆情中的网络舆情的发布者多以虚假身份出现,因网络具有虚拟、隐蔽、人数众多、信息交互等特点,发布者真实身份的核实是极为困难的。

涉检舆情危机的成因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公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已由以往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去发掘信息,特别是一些对公检法司存在不满情绪的偏激者一旦发现有涉检的负面舆情,就会恶意地加以炒作,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那么,涉检舆情危机是怎样形成的呢?一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或队伍建设中存在着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在执法过程中,极个别人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此外,个别人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也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使“官方”对事件“闭口不言”,更加激发当事人对事件的极度不满,以及网民对此的高度关注,甚至炒作。

(二)问题解决不到位。检、民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后,检方的某些作为致使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时,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更易引发网民的共鸣,继而暴发网络舆情危机事件。

(三)信息发布不及时。危机发生后,检方的“少声”、“失声”,致使官方相关信息既不及时又少之又少,无法满足民众特别是网民们探寻事件真相的求知欲。反之,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却积极利用网络或小报、举报等媒介发布各种利已的失真言论。当民众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释、听不到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时,负面舆论便会慢慢获取人们的信任,使危机恶化。

涉检舆情危机的对策

缓解涉检舆论造成的负面冲击,需要正确引导,因为舆论对检察机关既有负面影响,也会有正面的效应。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涉检舆情危机的严重性,加大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此外,还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做好预防工作,避免事态发展演变成舆情危机。

(一)强化预防工作,减少危机隐患。治病冶本,为此,要立足本职,严把两关。首先要把好案件关。危机的产生绝大多数来源于案件,或对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果不满,或对承办案件的办案人或相关领导不满。日前吉林市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办案人在案件审结时均需填写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该三份文书均在办案人填写完成后,需提请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负责人再提请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签批,层层审批的过程就是便于各级领导了解与掌控可能产生涉检舆情危机的案件。

针对一些高危案件,各级领导应做好程序跟踪,及时处理和消除危机隐患,把好涉检舆情危机防范的第一关。其次要把好涉检危机信息关。

除从检察机关内部获取信息外,还应多渠道获取“民意”。以往对此类“民意”的获取,多是从上级院或政府、区委内设的相关部门的上访申诉材料获知,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使检察机关在危机发生时常常处于被动局面。对此,检察机关要转变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采取设置固定举报箱、发放举报联系卡等方法,到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去主动收集信息,最大限度地掌握民意,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二)做好申诉接待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健全监控、预警机制,是对有苗头性的案件做到了心中有数。当这件案件当事人前来上访申诉时,相关部门还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化解,以避免使矛盾激化。要做到两个及时。一是舆情领导小组及时介入。对那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热点、焦点问题,控申接待部门在接到来信或上访时,应迅速将此信息反馈给由院领导组成的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应及时介入,并对该案的处理情况全程进行跟踪督导,必要时可责成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此案;二是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时间的长短,能够让上访申诉人体会到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案件或事项的关注程度。久拖不办会耗尽当事人的耐心,使矛盾更加激化。

一方面检察机关可将相关规定上墙,让那些不懂办案程序的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对抗心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该结果应以函的形式发出,其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当事人所申诉的具体内容;二是检察机关经核实后的处理结论;三是结论所依据的与申诉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及其具体内容,阐述时还应加以说理性解释,以便当事人能够看明白。

(三)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一是建立门户网站。力争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网上受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展示等功能齐全、信息真实、内容丰富的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与网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引导他们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网站应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以及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此外,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还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客观事态,表明处理态度。

(四)做好处置工作,理性应对危机。当发生舆情危机时,危机的处置要做到两个注重。一是要注重时效性。舆情危机发生时,检察机关要及时找准问题的关键,事发的第一时间要对事件进行客观分析,主动阐明立场,阳光查处,防止流言扩散。同时要争取党政机关、上级检察院、宣传部门和媒体的配合、支持,以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二是要注重理性。在处理危机过程中,要用诚恳态度对待网民,要以诚相待,学会关心与理解。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已经形成热点的,检方回应要学会契合媒体、公众的需求,切不可缄默不言,或者语言表达上过于偏激,甚至对抗媒体、网民。否则一旦遭到媒体联盟群起发难,检方将陷入孤立境地,后果将不堪设想。

 (五)提高检察人员素质,降低危机隐患。要做到两个加强。一是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检察干警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特别是加强对话能力的培训,以提升与媒体、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确保每位检察干警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并做到公开、透明执法,塑造公众心中的法律权威。二是要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加深干警对舆情危机负面影响的认识,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对网络舆情要敢于担当,快速反应,及时介入,有效减少舆情的负面影响。

此外,还要在总结经验教训上下功夫,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舆情危机的能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者刘英冲系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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