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凌晨3时,河南省内乡县市场监管、畜牧、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亮剑”行动中发现该县城南园路一家生鲜肉经营户正在自家院子里私屠滥宰生猪,“亮剑”行动联合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该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进行了严肃查处,通过固定相关证据和视频资料后,当场查获私宰生猪1头,待宰生猪4头,并缴获一批屠宰工具等,一举成功端掉了该私屠滥宰生猪窝点,同时通知该私屠滥宰窝点参与人员到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内乡县打击私屠滥宰“亮剑”行动联合执法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和标准成功打掉该县南园路这家私屠滥宰生猪窝点,既有效震慑了敢于以身试法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群众“舌尖上安全”,又达到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阻止扰民现象发生,极大地助力了食品安全县、法治示范县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肉盘子”安全,内乡县畜牧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生猪肉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购买时一定要看清经营场所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对生活中发现的私屠滥宰现象积极进行举报,内乡县打击私屠滥宰“亮剑”行动执法组始终在行动。(刘振伟 周君晓 李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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