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顺利执结一起赡养合同纠纷案,并将1万元赡养费送到申请人王老汉的手中。
执行干警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
74岁的王老汉膝下育有一女小王,1992年,王老汉与老伴离婚,小王由母亲抚养,后小王随母亲改嫁外地生活。王老汉逐渐年事已高,又身患多种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小王从不探视,也拒绝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小王支付王老汉每月赡养费1000元。
执行干警走访医生,了解老人病情。
执行干警向申请人了解情况,确认委托手续。
执行干警将老人从病区接出,就地办理案件相关手续。
判决生效后,被告小王拒绝履行,王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女儿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顺利帮助老人拿到赡养费,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强调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样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的借口,如不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将面临司法强制措施。最终小王将赡养费交至法院账户,并承诺以后每月都会按时支付。
考虑到老人身体不便,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老人所住医院,将执行款交至老人手中。拿到赡养费的王老汉激动地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刘振伟 聂传青)
(责任编辑: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