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播种关系着每家农户一年的收成,种子的质量十分重要。近日,河南省淅川县盛湾人民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不合格种子销售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长期生意合作伙伴关系。2021年11月20日,二人电话联系协商后,张某以每斤2元的价格在李某处购买小麦种子3000斤。支付6000元麦种款后,张某将3000斤麦种运往许昌市销售时,却发现麦种不合格。于是张某向被告李某退回麦种2900斤,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条一份,于2021年11月25日返还原告麦种款3000元。然而剩余2800元经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予返还,因此张某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 受理此案后,因该案涉及三农民生,盛湾法庭庭长万华锋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联系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并追查不合格种子下落。种子关乎民生及百姓利益,得知不合格种子退回后,被告一直未予销售,法庭干警稍稍松了一口气,严肃告知被告销售不合格种子的法律后果。经过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当即表示立即销毁不合格种子。但对返还种子款,被告认为自己之前曾为原告介绍买黄豆,原告还未支付3000元介绍费,法庭应合并审理。 庭审中,经过法庭释明,原被告对麦种销售无争议,均同意另案处理介绍买黄豆一事。法庭遂当庭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麦种款2800元。 盛湾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涉农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刘振伟 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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