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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3-27 16:54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记者程东建 采编谢源 通讯员凌敏   近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20日,安徽黄山市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35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313日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省相关文件下发后,黄山市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快速响应,全力部署推进”“”“政策落实。据测算,此次社保”“”“政策共惠及全市参保企业5500余户,预计减免可达2亿元。

    减免对象。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问题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三是积极探索通过以扫描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为基础的退休待遇审核方式,为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通过网上申报并通过待遇初审的,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下一步,黄山市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将进一步精准施策,强化服务,扎实推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积极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黄山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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