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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一年涉嫌瞒报四起死亡事故 疑监管走过场

2019-05-05 17:18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江运川  近日,本刊接到群众反映,山东省平度市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连续瞒报四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采取与家属私下解决赔偿的形式私了,并未按规定向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涉嫌瞒报。

    在平度市,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四起事故分别为:

    “1.2017年12月31日下午,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职工魏某欣在公司成型车间违规操作导致被设备挤压受伤,经平度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2.2018年6月27日,上午青岛连山铸造有限公司职工牛某文在车间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电击伤,经平度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3.2018年7月5日,青岛北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职工王某风,从事司机工作,2018年7月5日10时左右,王某风驾驶鲁BR7203重型自卸货车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上瞳村北沙场卸沙时,被其左侧发生侧翻的的鲁BQ3973重型自卸车砸伤,经平度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4.2018年11月24日上午,青岛方大包装有限公司职工仲某彪,与同事在公司分厂车间内安装保温帘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头部及左肩,经医院抢救后与2019年1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上述四家企业均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职工因公死亡为由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根据企业自述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在当地公安部门排除了自杀他杀刑事案件可能性后,经过调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上述企业4名职工认定为工伤。

    2019年4月16日,平度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证实,上述四家企业确实为上述4人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获批,是当地社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做出的,不存在骗保或者认定事故经过不准确的情况。

    2018年《青岛市安全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制度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要求:市、区各有关行业领域部门工作任务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简要情况。

    记者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及平度市应急管理官网均未查询到这四起事故上报情况。

    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邢主任及事故调查科王科长均称:“从没接到过这四起事故的任何举报和通报。”

    平度市政府官网公开报道的新闻显示:“2018年平度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运行良好,全市19个镇(街道、园区)及其所属的安全社区、独立法人企业和28个相关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已全部上传至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公示率达100%;全市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已全部录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各镇街重点监管企业已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记录录入网格化,接受政府监管;全市亮红灯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演练完成,应急演练资料已录入网格化系统,排查销号完成率100%。截至目前,平度市、镇(街道、园区)和社区、重点监管企业均已运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网格化监管平台全面运行率达100%。”为何这四起事故能逃过如此严密的安全天网?以致于安全监管部门不清楚上述事故的发生?是监管部门选择性视而不见,还是安全天网仅仅是个摆设?

    我们期待,平度市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地履职尽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对以上事故进行正确的认定处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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