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日前,经中共商丘市委批准,商丘市纪委监委对宁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东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东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象工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取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
王东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商丘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商丘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东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商丘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陵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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