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江运川 韩东起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医疗废弃物)须经过严格分类,然后通过专门的医疗垃圾处理渠道进行集中处理。按照管理规定,医疗垃圾必须经过统一的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因为这种从医院里清理出来的特殊废弃物,处理不当极易成为大面积传染病的源头。可是,河南省清丰县中心医院却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把医疗废物堆放在医院垃存放处旁边的过道处,无人监管,严重影响当地附近群众生活。
现场:医疗垃圾随意露天存放
在清丰县中心医院住院部一楼东侧洗手间旁边的一个过道内,堆满了用黄色袋子装的医疗垃圾,刺鼻的异味扑面而来。在储蓄垃圾处记者看到医疗垃圾中有一次性输液器、针头、棉签、蓝色的一次性手术衣和产包等垃圾全部混合在一起,令人作呕……更为严重的是感染性废物的医疗垃圾也是随意堆放在这些垃圾内。从袋子的肮脏程度可以判断,这些袋子已经在这里存放了很长时间。
院方:此事确实存在,卫计委领导也知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那么为何清丰县中心医院将医疗垃圾如此随意存放呢?对此记者联系了清丰县中心医院乔志勇院长。
针对医疗垃圾长时间露天存放的问题,乔志勇院长告诉记者:“存放有一段时间了,牵涉医疗废物统一处理,原来的医疗废物处理合同是2018年12月份到期,合同到期后,濮阳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涨价了。濮阳市发改委下的文件让涨价,原来每月一千多元,现在每月涨到两万多,我们正在给他们联系谈价,我们也找卫计委领导在谈这个事,我们也知道,垃圾时间长了不行,肯定得回收,卫计委领导也知道这个情况,我们肯定得给他们反映。”
当记者问及那些医疗垃圾露天存放影响附近居民,为什么不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处的铁皮房内时,乔志勇院长说:“室内有其他东西,不能放。”
专家: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危害极大
针对上述情形,环境保护专家申有志告诉记者:“医疗垃圾(医疗废弃物)是指接触了病人血液、肉体等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针管、针头等一次性输液器、废纱布等敷料及手术下来的人体器官、肢体等。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一般由综合医院排出的垃圾可能受到各种病菌的污染,有的垃圾还带有大量乙肝病毒。此外,垃圾中的有机物不仅滋生蚊蝇,造成疾病的传播,并且在腐败分解时生成多种有害物质将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由于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强的直接或间接的传染性,被列为47大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危险物。医疗垃圾的随意堆放会污染大气环境,随意填埋会污染地下水源,随意焚烧会产生强烈的致癌物质……”
律师:中心医院严重违反法规
关于清丰县中心医院自行随意露天堆放医疗废物一事,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卢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处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存放有明确的的规定,而中心医院这样的处理方法显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气温越来越高,各种细菌、病毒会大量滋生和繁殖。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垃圾,一旦处置不当,轻则影响到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重则会成为疫情的源头。一边是治病救人,一边是医疗废物随意处置。国家在这方面出台了许多法规政策,但医疗单位不重视这方面工作,尤其是卫生部门的职能缺位和监管不力,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清丰县中心医院将医疗垃圾随意露天存放,是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
(责任编辑: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