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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法院:疫情下的“多元化”调解

2022-05-17 17:41 来源:《祖国》杂志

  风抚新芽,满目皆绿。5月13日上午8时,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寺湾镇老庙村,巡回审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村民马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自2012年分别签订2份荒山林地承包合同,总面积3800余亩,合同约定了承包期限、收益分配办法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次年底,有关部门开始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马某领取了部分公益林补偿款,因除马某本家外,其他所有组民对分配比例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遂诉至法院。


  判决易下,心结难解。考虑到涉及村民70余人,被告马某在承包过程中因用工、村民放牧等原因造成关系紧张,结怨深、“民愤”较大等情况,为了从根本上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避免陷入诉讼“怪圈”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王葆兴在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与双方、乡村组沟通后,决定“对症下药”,实行“多元化”调解,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庭奔波50余公里山路,到该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特意邀请了在该村德高望重的镇正乡级退休干部刘丰山、寺湾镇林站工作人员、老庙村委主任,以及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家属等多人,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中。


  林站工作人员以承包山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进行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不易,并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管理、使用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解读;刘丰山通过列举实例从邻里关系和睦的角度讲了调解的重要性,并对个别村民的错误思想进行了批评教育;王葆兴法官以调解的好处,以及判决后带来的影响等法律角度进行了释义,引导双方能够在政策法规内互让互谅。
  经过5个多小时的多方参与,通过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分头调解、协助调解、逐一讲解、教育疏导等多种形式,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多方参与调解,情理法形成合力,确保引起的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让权益得到维护、邻里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刘振伟 张长海 朱慧)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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