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马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自2012年分别签订2份荒山林地承包合同,总面积3800余亩,合同约定了承包期限、收益分配办法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次年底,有关部门开始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马某领取了部分公益林补偿款,因除马某本家外,其他所有组民对分配比例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遂诉至法院。
判决易下,心结难解。考虑到涉及村民70余人,被告马某在承包过程中因用工、村民放牧等原因造成关系紧张,结怨深、“民愤”较大等情况,为了从根本上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避免陷入诉讼“怪圈”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王葆兴在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与双方、乡村组沟通后,决定“对症下药”,实行“多元化”调解,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庭奔波50余公里山路,到该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特意邀请了在该村德高望重的镇正乡级退休干部刘丰山、寺湾镇林站工作人员、老庙村委主任,以及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家属等多人,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中。
多方参与调解,情理法形成合力,确保引起的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让权益得到维护、邻里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刘振伟 张长海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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