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我与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意见,你放心,执行款我一定会按时支付,感谢你帮我们企业度过了眼前的难关”5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吕继普的电话另一头传来双方达成和解的好消息。
2021年,齐某公司因业务需求与刘某签订了石材买卖合同,双方对石材及价格进行了约定。齐某在支付定金后,刘某将石材运送至齐某公司,然而齐某在收到石材后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剩余货款。刘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齐某在规定期限内向刘某支付剩余货款。但判决生效后,齐某仍未支付刘某剩余货款,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齐某却告诉执行法官自己不是不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而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确实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进行调解,将该笔货款延期支付,并愿意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执行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电话联系刘某,耐心向其讲述了齐某现在的情况,希望刘某念及合作关系,考虑下齐某提出的和解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刘某表示理解齐某所面临的处境,同意齐某提出的和解意见,并主动放弃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友好合作。 当执行法官将这一消息告知齐某后,齐某当即表示自己会主动找刘某协商还款事宜,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刘振伟 屈熙尧)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