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便赶到汉城税务分局进行处理。有了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公司在今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感谢税务人员及时提醒了我,没有给我的征信造成影响。”日前,在河南省新野县税务局汉城税务分局,新野县新时代租车行的财务王珂对税务人员说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部门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发生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在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税务人员按照规范征管流程在系统内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因此,汉城税务分局针对新野县新时代租车行首次逾期未申报情形,按照“首违不罚”政策,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并提醒该公司财务人员限期改正,充分彰显税务行政执法的温度,真正实现执法行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其根本旨在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支持。
“实际上,大多数的违法行为都是因为不知晓政策细节和疏忽大意而导致的无心之过。‘首违不罚’制度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不断增强税企互信,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野县税务局局长张栋表示。
首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10个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下一阶段,税务机关将根据执法现实情况,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刘振伟 杜伊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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